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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個白雪紛飛的冬夜,京西路68號的房門裏有一位單身女郎被人殺害,行兇時間大約為當夜8點左右。
警方一到現場就展開了深入的調查,發現現場的房間中,瓦斯爐被火烘得紅紅的,室內熱得直流熱汗,電燈依然亮著,然而緊閉的窗子卻只掩上了半邊的窗簾。
這時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居民,一個年輕人向警方提供的目擊證據如下:
昨晚1點左右,我曾目擊兇案發生,雖然我的房間離現場有20米,但發現兇手是個金發男子,戴著黑邊眼鏡,並且還蓄著胡子。
警方根據他提供的線索,逮捕了死者的一位金發男朋友。
在法庭上,這位金發嫌疑人的律師很有把握地為他辯護,並詢問了目擊者:“年輕人,案發當時你是偶然在窗子旁看到了這個兇手,是嗎?”
“是的,因為對面的窗子是透明的,而且那天晚上她的窗簾又是半掩的,所以我才能從20米外清楚地看見兇手的臉。”
這時,律師很肯定地說:“法官大人,這位年輕人所說的都是謊話,也就是犯了偽證罪。以我的判斷,他的嫌疑最大,因為他在行兇後,才把被害人家裏的窗簾拉開逃走的。還給警方提供假口供,企圖掩蓋自己的罪行。”
結果,經過審查,證明了律師的推斷是正確的,你知道律師是怎樣推斷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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